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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“格律”的局限与缺陷(不对之处,一笑了之)
文/王大训 谭昌政
“格律”本身不是诗,而是诗的形式,正如“平仄”本身不是诗,而是字的声调一样。格律诗始于南北朝,成于唐,是古体诗创作从简到繁,形式主义极致化的产物。从此意义而言,“格律”的发生有其合理性、科学性,但同时也必须看到,其作为一种形式规范,又是有局限、缺陷性的,正如世间万物,其存在既有合理性,也有局限缺陷性一样。
“格律”的规矩,主要为“韵脚”、“平仄”、“对仗”、“粘对”、“拗救”、“首颔颈尾”等等,而凡此种种,无一例外地都只是“形式”,而非“内容”,是诗的皮相、毛发,而非其筋骨、血肉、气脉和灵魂。诗为情意之物,是诗人情感、意象、心血、气脉、灵魂和思想素养的自然涌流,是躁动于腹、临盆而生的一个活泼泼的婴儿,而“格律”的种种形式规矩,实际上是一只冰冷的筐子,不放进去无以“格律”,要“格律”,多数需要切割,真正无缝对接的,少之又少。切割什么呢?切割那些所谓不合“律”的形式,但切掉的仅仅是形式,就没有血肉吗?凡作诗者都知道,为“律”而切掉的,常常是自然生发的生理组织。这很容易使人想起那则“削足适履”的故事,其情形与此相类。有人说,律诗本来就是“带着镣铐跳舞”,我们不仅要问,这是要显示自己的“高明”,还是要显示自己的“愚蠢”呢?难道,不带镣铐就不能跳舞,或者说,只有带着镣铐跳出的才算是舞吗?
世间万物其存在都是多样性的,古体诗创作也应如此。“格律”从形式上而言,的确更规范,更繁复,也更极致,但正因为如此,它只能是古体诗创作之一,而不应该成为古体诗创作之全部。天鹅虽美,也只是鸟类之一,而非全部,蝶泳虽好,也只是泳姿之一,竞走虽快,也只是走姿之一。即令是用“五律”“七律”的句格和字数写出来的,就不可以是“古风”吗?现在的诗家评家动辄以“格律”说事,似乎非“格律”不能作诗,非“格律”不能言诗,误矣!
在古体诗借助中华文化复兴和互联网技术的东风,正在迎来千年一遇的又一次黄金期的大背景下,如何正确理解“格律”的历史功过与其合理性、局限性,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。在本人看来,“格律”在文学史上的地位功过参半,合理性、局限性五五之分。自由为诗的灵魂,其本质为生命的表现实现,其过程为感性生命的自然涌流。任何过于形式化的加工切割,都难免对其造成伤损,正如所谓的美容术其实质是对生命和本然的不敬,弄不好就会成为毁容术一样。
写到这里,我们很自然地会想到“八股”。“八股”始于宋,成于元,延续至明清,存续五百余年,其存在同样有功有过,有合理性和局限性;其始生机勃发,其后则遗害漫流,最终走向其反面。周作人认为,从技艺论,“八股文”“集合中华骈散的菁华”;著名学者张中行认为,“由技巧的讲究方面看”……在我们国产的诸文体中,高踞第一位的应该是八股文,其次才是诗的七律之类”。可是“八股”后来的命运,大家都知道了。思想家顾炎武指出,“愚以为八股之害,等于焚书”。所以如此,不是因为“八股”一无是处,而是因为全社会的科举和文人将其“神化”“教条化”所致。
反观今天的诗家评家,人们对“格律”的态度和当年对“八股”的态度何其相似,甚至弄出一堆检测“格律诗”的软件出来,如获至宝,大行其道。那些自己根本就没有创作经验,没有诗作,没有理论造诣的所谓“三无”者,居然成了“格律家”,在评诗、鉴诗,指导教训后进者如何作诗,自己尚在门外,却在教人如何登堂,这既是自误,也是误人。
实际上将“格律”“神化”“教条化”是一种浅薄的表现,这样的倾向不是自今日始,自唐宋以隆就开始了。正是因为这样的缘故,古代有多少诗才、诗题被“格律”消灭了,当下有多少诗才、后进被“格律”驱赶了。如果不是这样,明清以来的古体诗创作不会衰败的如此之快,当下的古体诗创作,也会是另一种新气象,新境界。
每一个人都有情感,都有感性力,作诗不应成为少数人、少数样本的专利。古体诗亦然如此。后进者首先要敢于写,不要自缚手脚望而生畏,不要为“平仄”等等压抑您的创作激情和冲动。不入律也不可怕,只要您发心声、抒真情、出新境、有辞采,无论哪种形式都可以,三言、四言、五言、六言、七言,歌、行、谣、吟都可以。首先要敢写,不入律,也可以作“古风”观,唐以前的大家,大都不入律,好诗多多。李白如此大才,入律的少,不入律的多,他的最负盛名的传世之作,恰恰是“蜀道难”“将进酒”“梦游天姥”这样的自由体。现在的浅薄者,比对格律软件用“平仄”堆出来的,自以为是“入律”,实际上大都是一堆被切成支离破碎的烂肉而已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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